除了1元笔,法院还有其他“奇葩”拍卖物
所属栏目: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19-03-28 阅读: 次 文章来源:沈阳二手吨桶供应网
星报讯(本报记者)8月2日,本报以《蚌埠一法院拍卖1元水性笔流拍!当地回应:是临时聘用人员干的,已撤销》为题,报道了蚌埠龙子湖区法院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连续发布30起1元水性笔拍卖的事情。报道刊发后,很多读者表示,对法院行为和回应有所质疑。
除1元水笔,还有2元茶杯、5元塑料桶
昨日,记者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查询看到,除了水性笔,蚌埠龙子湖区人民法院还拍卖了另一些较为“奇葩”的拍卖物,比如,陶瓷茶杯2元一个,红色塑料桶5元一个,138熟胶粉8元一盒,热水壶20元一瓶,还有用掉了四分之一的超能洗衣液……
这个情况也引起不少关注。“我们对于司法拍卖的理解,都在于能够低价购买到车、房等。”多人表示很惊奇,蚌埠龙子湖区法院司法拍卖的物品竟然还包含了水桶、用过的洗衣液等。
回应称“临时聘用的书记员失误”遭质疑
8月1日,该法院工作人员曾回应称,此次拍卖是临时聘用的书记员工作失误,不熟悉情况一忙之下就搞错了。但竞买公告相关附件显示,在30起拍卖水笔的司法执行裁定书上,都有1名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的名字,并加盖了法院的公章。裁定显示拍卖的就是一支一次性水笔,而“法院裁定”按规定不能由无审判资质的人做出。
“难道审判长和审判员事前没有对裁定书进行任何的审查,整个裁定书由书记员独自制作完成?”“如此解释,二手吨桶,很难让人信服。”“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当事审判长和审判员是否存在工作失职?”社会各界议论纷纷。
网络上,网民说,因为对执行司法网拍率有要求,这样做可能只是为了完成绩效考核数据;也有人说,因为一般案件执行期限只有6个月,而如果有司法拍卖的话,可以延长到12个月,这样做是为了延长执行期限。
律师:司法网络拍卖是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
记者昨日采访了合肥某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曹律师。“下达执行裁定以及司法网络拍卖不是游戏,是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曹律师表示,在处置执行物品中,执行法官应当基于该规定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考虑无益处置,得不偿失的问题。若为了提高案拍比和执行率,滥用执行权,拍卖无实际价值的物品,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更降低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