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非法加工污泥污染环境获判
所属栏目: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19-03-14 阅读: 次 文章来源:沈阳二手吨桶供应网
法制网首页>>
首页即时滚动新闻>>
深圳一男子非法加工污泥污染环境获判 发布时间:2019-03-14 13:22 星期四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深圳3月14日电 记者唐荣 通讯员汪林丰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首宗判决生效的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在坪山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此外,熊某须赔偿现场环境应急清理处置费23万余元、土壤污染检测费用9537元。 2015年10月,熊某在坪山某社区开了一家污泥加工作坊,可是,他既未按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手续,也没有建设配套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 污泥加工作坊开工后,熊某先从附近工厂收集粪便污泥,成袋装好,堆放在露天平台上压晒晾干。干化过程中,这些湿粪污泥会流出渗滤液,再通过平台下面的管道收集输送到一个地下沉淀地。在后续的加工过程中,在厂房里熊某将这些污泥再进行固液分离,液体流入塑料桶,固体继续晾干,卖到果园做肥料。 2017年3月,环保执法人员来检查,对现场污染物进行了采样送检。监测报告显示,熊某作坊渗透液收集处提取的废水中,总铜浓度、总镍浓度等都严重超标;提取的湿性污泥固体样品和固体废物样品中,铜含量达到电镀污泥水平。简单来说,熊某非法排放、处置的是有毒有害物质,已严重污染环境。 为此,环保执法部门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了应急安全清理处置,支付了应急处置费23万余元,并委托相关单位对涉案地块进行土壤污染检测,支付了土壤检测费9000多元。 不久,蓝色塑料桶销售,熊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到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坪山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对熊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以污染环境罪追究熊某的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请求判令熊某赔偿相关的应急清理处置费、土壤污染检测费用。 检法两家对该案非常重视,坪山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仕东出庭参加诉讼并支持公诉,坪山法院副院长钟泽光作为审判长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近日,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